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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放消费券操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2022年3月25日印发的《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第二条促进消费措施,“7.在龙岗区面向市民群众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的消费券,并在龙岗区内商家使用。(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适用对象

(一)全市市民参与。

(二)消费券须在龙岗区内商家使用。

三、使用期限

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领取后15日内,过期自动回收。

四、发放方式

通过微信小程序于4月中旬进行预约报名、定时摇号的方式确定消费券发放对象,消费券设置20到1000不等的多种面额,使用无门槛直接抵扣,共分四轮进行派发。

消费券使用详细规则和使用说明请留意官方后续发布。

五、联系方式

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0755-28948935

邮箱:gxjsm@lg.gov.cn

来源链接: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964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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