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海商秘关于2024年第八批拟移送市监部门处理的托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未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等情况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移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现拟移送2024年第八批托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
前海商秘关于2024年第七批拟移送市监部门处理的托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未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联系不上等情况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移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现拟移送2024年第七批托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
前海商秘关于2024年第六批拟移送市监部门处理的托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未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联系不上及未按时报送年报等情况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移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现拟移送2024年第六批托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
前海商秘关于前海企业住所托管系统3.0版试运行的通知
为了不断提升企业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更好地服务前海企业,前海企业住所托管系统3.0版拟于2024年7月8日进入试运行阶段,具体系统操作指南请参考附件《系统操作指引》
-
前海商秘关于暂停提供新增住所托管服务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住所托管办法》,前海商秘公司目前正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业务办理资格申请,期间暂无法为市民企业提供新增注册的托管服务,具体开展服务时间将另行通知。
-
前海商秘关于2024年第五批拟移送市监部门处理的托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未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移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现拟移送2024年第五批托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事登记系统境外人士实名认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为进一步落实登记管理法规对实名认证的要求,完善实名认证规则、防范冒用登记、保护企业公众合法权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
-
前海商秘关于2024年第四批拟移送市监部门处理的托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未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移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现拟移送2024年第四批托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近期,为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合作区全域。
-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日前,深圳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前海合作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建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前海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近期,为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现就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
-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前海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