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

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租金减免措施

1.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或申请即享,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财政局)

2.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对租户适度减免房屋租金,适度延迟经营困难租户的交租日期;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物业运营机构的,按照物业业主租金减免情况,减免租户对应月份同等比例的租金。

(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承租其在辖区封控区和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物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对上述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按实际减免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段累计不超过1个月,单个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

(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

二、促进消费措施

4.在龙岗区依法依规经营的餐饮门店,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经营地曾被纳入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经所在街道办核实后,给予每家门店1万元补贴。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

5.对于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体育场所、电影院、酒店宾馆、旅游景区、旅行社、娱乐场所分档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

(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6.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5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购买30万元以上(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10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面向市民群众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的消费券,并在龙岗区内商家使用。(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金融支持措施

8.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9.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信用产品,扩大“信易贷”服务范围并加大向辖区中小企业倾斜力度,力争全年发放纯信用贷款不少于4亿元。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建设项目补贴措施

10.对辖区内在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在监的建设工程(不含小散工程),按到岗工人数核算,单个工地(或者标段)给予建筑业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五、防疫服务支持措施

11.鼓励企业采购自用新型疫情防控物资,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辖区“四上”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以及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按其采购金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政策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及各措施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各责任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重复补贴,对于虚报瞒报材料获取补贴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免责声明:本文由企业服务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热门文章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放宽退税商店的备案条件;二是下放退税商店备案层级;三是降低退税物品金额;四是上调现金退税限额。此外,结合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等情况,我局对相应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

鼓励各地区在大型商圈、步行街、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博场所、机场、客运港口、酒店等增设退税商店,扩大退税商店覆盖面。积极引导国际名品、国货潮品、老字号店铺、文创店、纪念品店、礼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的解读

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18594209820

微信扫码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