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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申请资料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2〕135号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发、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申请资料调整优化(详见附件),主要优化内容为对可通过联网核查的或在线获取核验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质量负责人简历、关键岗位人员证明材料等14项材料不再要求提交或者予以说明即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发、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材料清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来源链接: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0123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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