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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纾困补贴申报细则

一、支持批发零售业发展

根据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对批发零售业企业租用非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给予2022年2-4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一)申请主体

租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且非和局属国企物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二)申报条件

1. 已缴纳2022年2-4月租金;

2. 租赁物业原则上为自用。存在转租、分租的,申请人要承诺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批发零售业企业租金补贴申报书

原件(盖章)

2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租赁物业合同

复印件(盖章)

5

2022年2-4月申请补贴月份的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盖章)

6

由前海税务局出具的申请主体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或2022年已发生的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7

申请承诺书

原件(盖章)

注:1.所有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36667312,36667338),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清单可A3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发送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lsyzc@qh.sz.gov.cn,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批发零售业租金补贴事项”(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递交的纸质件为准)。为提高审核效率,请提交材料时尽量携带公章前往。

2.若租赁物业合同由申请主体的总公司签订,需一并提供情况说明(注意申请主体及其总公司二者均需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前述租赁物业合同承租主体和申请主体之间的关系,该租赁物业是否实际提供给申请主体使用,申请主体是否自用,申请主体是否实际负担租金及相应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四)申报时间

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五)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六)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7312

0755-36667338

(七)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二、支持餐饮业发展

根据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对餐饮业企业租用非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给予2022年2-4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一)申请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内租用非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餐饮业企业。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二)申报条件

1.已缴纳2022年2-4月租金;

2.所租用的物业为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的物业,且非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

3.租赁物业原则上为自用。存在转租、分租的,申请人要承诺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餐饮业发展申请书

原件(盖章)

2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盖章)

5

2022年2-4月的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

复印件(盖章)

6

由前海税务局出具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或2022年已发生的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7

申请承诺书

原件(盖章)

注:1.所有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36667312,36667338),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清单可A3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发送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cyyzc@qh.sz.gov.cn,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餐饮业租金补贴事项”(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递交的纸质件为准)。为提高审核效率,请提交材料时尽量携带公章前往。

2.若租赁物业合同由申请主体的总公司签订,需一并提供情况说明(注意申请主体及其总公司二者均需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前述租赁物业合同承租主体和申请主体之间的关系,该租赁物业是否实际提供给申请主体使用,申请主体是否自用,申请主体是否实际负担租金及相应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四)申报时间

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五)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六)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7312

0755-36667338

(七)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附件:

1.批发零售业企业租金补贴申报书、餐饮业扶持申请书

2.申请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考模板)

来源链接: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9765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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