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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企业开办环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4枚公章(企业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二、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具体负责为本区域范围内的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将相关费用纳入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预算。负责前海合作区范围内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相关费用。各单位要按照务实节俭、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三、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抓紧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对现有业务系统进行优化整合提升,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切实提高开办企业“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水平。

四、市公安局按照职能依法对公章刻制行业加强监管,公章的样式、质量需符合公安部相关要求。

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抓紧调研,制定方案,加快我市的推广和使用,并做好与国家平台的全面对接,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15日

来源链接:http://amr.sz.gov.cn/xxgk/qt/ztlm/qykb/kaqyzx/content/post_9120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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