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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指引》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任务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助力创新主体高效合理使用海牙体系开展全球产品布局,促进外观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指引》,供相关创新主体参考使用。

2022年5月5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在我国正式生效。本指引旨在梳理通过海牙协定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程序、审查注意事项和费用等,助力创新主体高效合理使用海牙体系开展全球产品布局,促进工业品外观设计创新能力提升。

一、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概况

(一)海牙协定

海牙协定是适用于工业设计领域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通过该协定,申请人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后,就可能在若干个缔约方获得外观设计保护。近年来,海牙协定的缔约方不断增加,海牙体系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截至2023年10月,海牙协定共有79个缔约方,覆盖96个国家/地区。

(二)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程序

海牙体系为创新主体提供了一种简捷、高效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程序,方便创新主体对外观设计的集中化管理。通过海牙体系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仅需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提交一件国际申请、支付一种货币(瑞士法郎CHF)和通过一个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即有可能在90多个国家/地区获得至少15年的外观设计保护。

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可以直接提交或通过缔约方主管局提交给国际局,由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国际注册和公布,之后进入指定缔约方主管局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发出驳回通知或给予保护。该驳回通知不同于我国外观设计国家申请审查中的驳回决定,申请人可根据缔约方主管局的要求对驳回通知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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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国际局审查程序中的注意事项

(一)与申请有关的注意事项

关于提交国际注册申请的资格。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缔约方的国家或缔约方的政府间组织成员国的国民;在海牙协定的缔约方拥有真实和有效工商业营业所或住所的自然人或法人;在缔约方领土内有经常居所的自然人或法人(1999年文本规定)。

关于申请日的确定。提交国际注册申请的途径有两种:直接提交和通过缔约方主管局间接提交。直接提交申请,其申请日是国际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的日期。通过缔约方主管局提交申请,其申请日是相关申请人的缔约方主管局收到该申请之日,但前提是,国际局须在该日起1个月之内收到该申请。此外,还存在会导致申请日推后的情况。国际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某些不规范的情形可能会导致申请日推后,如未使用规定的语言之一、没有指定缔约方、没有能使申请人身份得以确定的说明等。申请人可以自国际局发出不规范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更正,申请日为收到对此种不规范情形作出更正的日期。如果没有在3个月期限内更正,国际注册申请视为放弃。

关于申请文件的准备。国际注册申请的内容分为三类:必要内容、补充必要内容以及非强制性内容。必要内容由任何国际注册申请中必须包括或附具的信息构成,如:提出进行国际注册申请的明确请求、申请人详细信息、外观设计项数和产品名称、被指定缔约方名称以及费用等。补充必要内容是某些情况下缔约方可以通知必须包括在指定该缔约方的国际注册申请中的内容,如:设计人身份信息、权利要求书和简要说明等。非强制性内容包括指定代理人、主张优先权等。

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办理相关事务。

(二)与国际注册、公布有关的注意事项

原则上,国际注册日与国际注册申请的申请日相同。如果国际注册申请中存在涉及被指定的缔约方所通知的附加内容的不规范情形(比如简要说明、权利要求书之类),那么国际注册日应为国际局收到对此种不规范情形作出更正的日期或者国际注册申请的申请日,二者中以日期晚者为准。

与我国外观设计国家申请授权后公布不同,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需要在国际局注册后进行公布。公布的时间可以由申请人选择,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立即公布,国际注册登记后立即公布;二是标准公布,国际注册日后12个月,作为默认公布时间;三是选定时间公布,申请人可以选择小于12个月的时间,也可以根据申请表格(DM/1)的提示选择大于12个月的延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月。

(三)与视图有关的注意事项

海牙体系对视图图面质量的要求是,应保证外观设计的所有细节均清晰可辨,并可予以公布。

下表是海牙体系关于图像文件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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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视图能够清楚、充分地披露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申请人在提交视图时可以参考以下要求。

1.视图编号

按顺序进行编号,编号由两个单独的数字组成,并用圆点隔开。例如,用1.1、1.2、1.3等,表示第一个外观设计,用2.1、2.2、2.3等,表示第二个外观设计,以此类推。

2.视图数量

提供足量视图,可以包括: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必要时可以提交放大图、剖视图、分解图或者变化状态图等,以更清楚地表示外观设计。可以省略相同或者对称的视图,同时在说明中解释省略视图的原因。

3.视图内容

申请人制图时应符合专业标准,背景保持单一清晰,避免出现技术制图。视图中不允许出现带有轴线和尺寸的制图以及说明性的文字或者图例。外观设计的各视图需要满足视图之间投影关系对应。可以采用黑白或彩色的照片以及其他图样,但是在一件申请中不要混用不同形式,不要混用黑白图样和彩色图样。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立体产品表面的浮雕和轮廓不够清楚,比如某些曲面立体产品的曲面轮廓通过正投影视图不能清楚表达,在不同的缔约方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辅助表达。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程序中的注意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时,主要涉及外观设计的定义、新颖性、清楚表达、单一性等。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不满足规定,会在国际公布后的12个月内发出驳回通知。答复驳回通知的期限一般为4个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给予保护的决定,通知国际局。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授权公告后,申请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作为在中国给予保护的证明。

国际局公布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中包括含设计要点的说明书的,视为已经依照规定提交了简要说明。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收取优先权要求费。如未在提出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时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要自国际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要求了新颖性宽限期的,需要在国际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也可以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对于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申请,申请人可以自国际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主动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四、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收费

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需缴纳三类费用:基本费、公布费,以及指定费。指定费为对每个指定缔约方的费用,海牙体系规定了标准指定费,也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家声明采用单独指定费。缴费方式为:WIPO往来账户、信用卡、银行或邮局转账,具体费用类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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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缔约方主管局是否进行新颖性等审查,标准指定费分三个不同等级。

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费用可通过WIPO网站提供的费用计算器进行估算,网址为:https://www.wipo.int/hague/en/fees/calculator.jsp

*本部分相关费用标准为2023年10月WIPO网站记载标准。

五、其他事项

WIPO提供了eHague平台供申请人以数字方式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办理事务,网址为:https://hague.wipo.int/#/landing/home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开设有“海牙协定”专题专栏,提供相关申请服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介绍,网址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2893/index.html

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使用的表格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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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海牙体系指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

[2]《海牙体系:关于图像文件的技术要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

[3]《关于一份国际申请中包括多项外观设计以预防可能驳回的指导原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

[4]亚历山大·布灵等.外观设计保护-德国、欧盟、美国、日本、中国与韩国的法规与实践[M].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组织编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

附件: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指引.pdf

来源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1/3/art_66_188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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