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科研院校,无进出口经营权,目前需要进口设备用于科研用途,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深圳海关•日期:2023年04月11日
问:我们是科研院校,无进出口经营权,目前需要进口设备用于科研用途,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根据海关总署第253号令,可办理临时备案:
①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②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③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④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⑤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办理临时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并随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若企业确实无法提供“非贸易性进出口”证明的,也可以提供书面承诺的方式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