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登记管理的办理范围和依据是什么?
来源:海关总署•日期:2023年02月21日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登记管理的办理范围和依据是什么?
办理范围:
1.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
2.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境内代理人;
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且需要办理报关业务的企业。
在办理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时,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在“经营范围”栏目中注明“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信息。
办理无报关权其他企业登记的,提交《跨境电商信息登记表》。
物流企业应当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邮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法规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18〕0194);海关总署2018年第219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8〕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