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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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是否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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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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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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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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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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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注意事项(非常实用)
纳税人减免税税办理包括以下三类: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是指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减免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税收减免。核准类优惠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后执行的减免税。备案类优惠是指具备相应减免税资质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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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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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现就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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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到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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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入上年数据时提示无符合迁移要求数据,请问如何处理?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入上年数据时提示无符合迁移要求数据,请问如何处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迁入上年数据】模块,可将扣缴单位上一年度采集的,当前年度仍有效的专项附加扣除复制到当前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