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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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为明确企业设在合作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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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注册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从事符合条件产业项目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在合作区,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对于仅在合作区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任一项不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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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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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202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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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如何办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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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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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有哪些?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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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即问即答
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5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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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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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 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