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注册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从事符合条件产业项目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在合作区,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对于仅在合作区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任一项不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2023年第五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17号)指示精神,结合《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3〕243号,见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3〕284号,见附件2)要求,我局将开...
-
前海商秘关于拟报送第五十一批前海失联或失效托管企业的通知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失联或失效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报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现整理完成第五十一批拟报送市监部门处理的失联或失效托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名单上列出的企业如有异议,请务必于2023年6月1日(星期四)18:00时前致电客服075...
-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促进深港涉税服务业联动发展,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打造大湾区涉税服务业发展高地,培育国际化涉税专业人士队伍,提升跨境服务能力,制定以下措施。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南山区试点食品经营许可总部全市域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按照“放管服”改革推进“全市域通办”工作安排,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总部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南山区先行先试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在南山局主动申请基础上,结合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实际情况和业务系统支持能力,我局决定在南山区试行食品经营许可总部全市域通办,现将《深圳市...
-
前海商秘关于拟报送第五十批前海失联或失效托管企业的通知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失联或失效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报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现整理完成第五十批拟报送市监部门处理的失联或失效托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名单上列出的企业如有异议,请务必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8:00时前致电客服0755...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202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网上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续期的通知
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决定对拟对《深圳经济特区网上商事登记暂行办法》(深市监规〔2013〕16号)进行续期,...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