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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办理材料

车辆购置税税收减免

*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 1 份。

(1)防汛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3,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2)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8,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6 号),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 年第22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7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6 号)应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6,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 年第22 号)应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0605,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6)来华专家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09,政策依据:财税〔2001〕39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7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6 号),应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 类和B 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7)留学人员购买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75 号),应报送: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8)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6 号),应报送: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9)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6,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6 号),应报送: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0)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6 号),应报送:车辆内、外观彩色5 寸照片。

(11)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500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5 号),应报送:国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12)部队改挂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4,政策依据:财税〔2018〕163号),应报送: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单位提供的《改挂车辆牌证换发表》。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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