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辖内融资租赁公司报送2021年度监管数据的通知
深圳市各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3号,以下简称《规程》)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和数据报送工作,我局拟于近期联合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辖内融资租赁公司填报2021年度相关监管数据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安排
(一)报送方式。请各融资租赁公司安排专人登录深圳市融资租赁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17.85.234:1009/#/user/login),按流程注册账号后,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二)填报时间。请各融资租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周二)-3月27日(周日)期间登录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三)填报内容。根据《规程》报送相关要求,各公司结合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系统中的表格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填报口径可参考相关指标解释。
(四)报送要求。请各融资租赁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局将进行严格审核。逾期未填报或故意漏报、虚报、瞒报的,我局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采取“不纳入监管名单、加强现场检查”等措施进行差异化监管。
二、培训安排
为更好帮助企业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定于3月22日(周二)上午,我局将会同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租赁协会等单位,组织召开线上培训会(会议 ID 和具体时间由市融资租赁协会另行通知),请各融资租赁公司有关负责同志或填报人员(1人)准时参会。
三、其他说明
1.目前为省市多个系统梳理整合的过渡期,除了按照本通知报送数据之外,各融资租赁公司在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的数据报送工作仍照常进行,原则上应分别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数据报送。
2.关于《规程》要求的每季度数据填报工作,我局将另行通知各公司填报。
3.为确保相关数据填报工作衔接流畅,请各融资租赁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账号保管、数据报送等工作,公司内部人员更换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4.我局联合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指导,市融资租赁协会负责组织落实信息填报工作以及答疑工作,在填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
市融资租赁协会:17722580394
技术答疑(金信网银):18664306438
填报口径答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8467648
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36667679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88127305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