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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背景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2023年5月,出台《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下称原《办法》)。原《办法》的实施,较好地促进了前海涉税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根据申报实际并结合相关意见,现对扶持举措进行了优化完善,政策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6章25条,包括打造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促进涉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深港澳深度合作与国际化发展、建设专业化涉税服务队伍、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附则等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打造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

以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为重点,打造深港合作紧密、服务能力突出、辐射作用显著、品牌效应凸显的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

(二)促进涉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对在前海实际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中全国百强所最高奖励200万元;二是对入驻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有关行业协会给予最高6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支持,最多支持36个月;三是对近三年首次成为全国百强所或首次被评为5A、4A事务所的机构,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四是对上一年度进入深圳市30强的机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五是对符合条件的涉税服务业行业协会,给予30万元支持。

(三)促进深港澳深度合作与国际化发展

一是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奖励,对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最高给予一次性深港合作奖励15万元。对联营税务师事务所港方股东给予20万元支持;二是对在前海涉税服务机构全职工作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每年给予5万元的执业支持;三是对在境外成功设立分支机构的前海税务师事务所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建设专业化涉税服务队伍

对在前海合作区税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的税务、会计专业人士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最多支持30人。

特此说明。

来源链接: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zcjd/content/post_11500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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