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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文件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持有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自行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通行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符合自行办理条件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还可以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流程请查看“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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