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实施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政策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期:2023年12月15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15号,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3/21/art_551_174161.html)关于“力争在2023年底前全面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有关要求,我局从2024年1月1日起暂停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文件链接: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cfg/content/post_10220525.html)第六条“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和第七条“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有关资助政策,并将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取消相应资助政策。
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且符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六条或第七条有关资助条件的,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申报指南(网址链接: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1045569.html)有关指引提出资助申请。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专利授权相关资助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