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日期:2023年06月28日
问: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请问以什么时间点确定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呢?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因此应以借款合同签订时点确定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型企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