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推荐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4号,以下简称国家局《通知》)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粤知〔2022〕93号,以下简称省局《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国专利奖推荐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要求
根据国家局《通知》要求,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我市参评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推荐项目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请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面向主管领域创新主体积极组织发动申报,并请积极协调对口的国家部委利用其推荐名额支持我市的专利项目申报;我市各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要面向本行业领域创新主体会员单位、服务对象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优秀专利项目申报。
二、向我局申报推荐项目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属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或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个人。
(二)申请人应当是申报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两人或两个以上的,需提交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的书面文件(原件)。
(三)申请人应当符合国家局及省局《通知》中所有的参评条件及相关要求。申报期间,省局对项目推荐有其它要求的,我局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应一并符合。
(四)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两项;向我局申报推荐的项目不得通过其它推荐方式重复申报。
(五)推荐程序:
符合上述(一)至(四)要求的项目,我局进行审查后,参考该专利项目近年获得广东省专利奖、深圳市专利奖、“湾高赛”所获奖项、该专利项目申报单位近年获得中国专利奖奖项情况,经专业评估后,按照深圳市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其它项目向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由省局按相关程序择优遴选。
根据省局《通知》要求,省局对往年已推荐参评中国专利奖未获奖项目不予再次推荐。
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推荐项目要求
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国家局《通知》的参评项目要求组织本园区企业申报,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四、高校、企业自荐项目要求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规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请符合自荐条件的我市高校、企业确定本年度是否自荐,选择本年度自荐的高校、企业请按照国家局《通知》的要求进行自审,确定申报项目,准备申报材料,由我局统一报送。已自荐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项目中的企业,本次不得再次自荐申报参评项目。
五、院士推荐要求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具有推荐资格,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请通过院士途径推荐的我市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局《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我局统一报送。
六、通过其他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项目申报的要求
依国家局和省局《通知》要求,我市单位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项目推荐材料的,请及时向我局备案,列明推荐项目专利号、专利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含手机号及电子邮箱),以便落实好省、市两级政府对中国专利奖的嘉奖政策,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关预算。拟通过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企业应确保全国性行业协会符合国家局《通知》有关要求。
七、报送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DF文档)。
(二)推荐函/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示范园区推荐、示范高校或企业自荐以及院士推荐提供,纸件和电子件,格式见国家局《通知》附件)。
(三)相关申报书及具体材料要求请直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资料;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同时提供所有专利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原件)。文件模板请参考附件;向我局申报推荐项目的,提交相应的获奖文件和清单等证明文件。
(五)请向我局申报推荐项目的单位,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项目简述文档,介绍本项目的优势、特点,以电子件(WORD格式)储存。
项目电子件以U盘存储并提交,并用标签标注申报单位名称,U盘不退回。
八、时间要求
(一)拟使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和深圳市推荐名额的项目请于2022年9月26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件)报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拟使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推荐、高校、企业自荐、院士推荐的项目请于2022年9月30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件、推荐自荐函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深圳知识产权局。
(二)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项目推荐材料的,请于2022年10月20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备案(邮箱:yangcs@mail.amr.sz.gov.cn)。
联系电话:0755-83070173、8307075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3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