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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下达《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2022〕2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深前海〔2022〕29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规定和审核结果,现下达《若干措施》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第四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干措施》第四批扶持资金共计5,656,119.07元。其中,支持零售业餐饮业发展扶持企业174家,扶持金额4,897,865.50元;支持鼓励企业稳岗留工扶持企业1家,扶持金额1,500元;支持防疫科技研发扶持企业3家,扶持金额756,753.57元。从我局2022年预算“前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资金”科目中列支。

二、请各企业前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按照《若干措施》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联系电话:88105387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第四批)

深圳市

2022年9月16日

来源链接: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10120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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