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和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试点工作管理职责调整的公告
来源:前海管理局•日期:2022年06月24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深圳市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试点工作管理职责调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和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试点工作。
本公告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范围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确定的区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